作者:有朝代書

「明明寫『加倍返還斡旋金』,為什麼最後只有拿回 15 萬?」

一位準備買房的上班族,付出 10 萬元斡旋金與屋主談妥價格,卻在正式簽約前被屋主一句「不想賣了」打回原點。根據議價書,屋主應加倍返還斡旋金,但實際談判時,房仲卻提出「買方跟仲介各拿一半」的分配方式,讓他愈想愈不踏實,懷疑自己的權益被「話術」吃掉。

這起糾紛點出了房市交易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件事:

👉 斡旋金加倍返還,到底是「全部給買方」,還是「要切一塊給房仲」?


10 萬斡旋金談成價格,屋主一句不賣全翻盤

這位苦主在網路論壇分享經過:

  • 透過房仲出價,與屋主多次協調
  • 雙方於議價書上簽名確認成交條件
  • 買方支付 10 萬元斡旋金 做為誠意
  • 正準備進入正式買賣契約階段時,屋主突然反悔不賣

議價書載明:

若賣方無故不出售,應「加倍返還斡旋金」

照字面理解,買方 應可拿回 20 萬元

但房仲卻表示,通常作法是:

  • 20 萬中的 15 萬給買方
  • 另外 5 萬做為仲介辛勞費、廣告費與前期服務補償

這樣的說法,讓買方開始懷疑:

到底「加倍返還」是保護買方,還是保護房仲?


法條說「加倍返還」,實務卻常出現「一人一半」?

有朝代書說明,一般情況下:

  • 賣方違約不賣
  • 而議價書、斡旋金條款已載明「加倍返還」

👉 原則上,買方確實有權主張全額 2 倍斡旋金

以本案為例:

  • 斡旋金:10 萬元
  • 加倍返還:20 萬元
  • 法理上:20 萬應由 違約的賣方支付給買方

但在實務操作中,常見的「慣例處理」卻是:

  • 20 萬中的一部分,被協調成給仲介公司
  • 名義是:補償仲介前期帶看、廣告、談價等服務

所以才會出現:

「買方 15 萬、仲介 5 萬」

「買方 10 萬、仲介 10 萬」

這類 看起來像是協調、實際卻是侵蝕買方權益 的結果。

有朝代書提醒:

⚠️ 這種分配方式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多半只是實務上的「協商結果」
真正能不能這樣分,關鍵還是在——
你當初簽的文件,到底怎麼寫。


仲介可以拿「違約金」當服務費嗎?關鍵在你簽的每一行字

買方最常問的兩件事是:

  1. 交易破局,我要不要付仲介服務費?
  2. 仲介可不可以從斡旋金/違約金裡「自己拿一份」?

有朝代書整理幾個原則給你參考:

① 交易沒成交,買方通常不需支付服務費

仲介費的主要來源,多是:

  • 成交後由賣方支付
  • 或由買賣雙方約定如何分攤

若交易根本沒有完成:

  • 一般情況下,買方 不會另外再被收服務費
  • 仲介的補償來源,多半是:賣方事前繳交的委託定金或約定的違約金

② 「仲介可分一半」不是天條,完全看契約

若契約上寫明:

  • 「違約金由買方與仲介分配」
  • 或以其他文字變相授權仲介分享違約金

那麼後續糾紛時,就會變成:

「不是仲介硬要,而是你自己簽字同意的」

所以重點不在「可不可以」,而在 你有沒有先看懂再簽

③ 少數業者會在條款裡埋雷

有朝代書也提醒,實務上確實存在:

  • 條文設計偏向仲介自身利益
  • 用專業名詞包裝、讓一般消費者看不出端倪

例如:

  • 把「仲介合理補償」寫得很籠統
  • 把「違約金分配」藏在密密麻麻的小字裡

因此,每一份議價書、每一張斡旋收據、每一條違約條款,都值得你放慢速度看清楚。


支付斡旋金之前,一定要先談清楚的 4 件事

為了避免走到事後爭執,有朝代書建議:

在掏出斡旋金之前,務必要求在議價書中「白紙黑字」寫清楚:

1️⃣ 加倍返還的對象是誰?

✅ 建議寫明:

「如賣方違約不賣,應返還買方全部斡旋金,
並另支付與斡旋金同額之違約金予買方。」

2️⃣ 仲介有沒有權利分配違約金?

✅ 若你不希望權益被分走,可要求寫明:

「違約金及斡旋金皆屬買方權益,仲介不得主張分配。」

3️⃣ 交易未完成時,買方是否需支付服務費?

✅ 建議條文清楚載明:

「於買賣契約未成立或未完成移轉登記前,
買方毋須支付任何仲介服務費。」

4️⃣ 斡旋金的性質與用途

✅ 寫清楚:

  • 斡旋金是買方誠意金
  • 成交後可直接轉為價金的一部分
  • 未成交情況下如何返還、由誰退還

想保護自己,最好的時機永遠是「簽名之前」

多數人遇到這類糾紛,都是在事後上網求救、到處問人:

「這樣合理嗎?」
「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

但真正能決定勝負的,往往不是你後來吵得多大聲,而是——
🖊 當初你簽下去的那一份契約,到底有沒有站在你這一邊。

有朝代書提醒所有準備買房的人:

  • 斡旋金不是小錢,更不是「先付了再說」的習慣動作
  • 每一條違約條款,都是未來發生變數時,你能不能守住荷包的關鍵
  • 看不懂、覺得怪、有疑慮,就先問清楚、必要時請專業代書協助把關

與其在房市戰場上當「事後才知道規則」的玩家,
不如在進場前,就把規則寫在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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