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有朝代書

為了換屋而賣掉舊家,政府提供的「重購退稅」優惠是許多人的節稅救星。然而,新竹縣一位盧姓屋主,卻因一個致命的時間差,讓原本可退回的72萬元土地增值稅全數泡湯,關鍵就在於「戶籍遷入日」沒踩對。

這並非個案。國稅局針對重購退稅的查核日益精準,從過去的形式審查,升級為「生活足跡比對」的實質審查。無論是申請中或已退稅的民眾,只要在5年列管期內違規,都可能面臨被追稅的命運。

重購退稅能退什麼?兩大稅目一次搞懂

重購退稅主要旨在減輕換屋者的稅負,適用於「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核心原則是「賣舊買新」,且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途。買賣時間必須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且新購房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舊屋的價格(扣除已繳稅額後)。

土地增值稅退稅試算:

公式:新購地價 − (出售地價 − 已繳土增稅) = A

  1. 若 A ≤ 0,不符合退稅條件。
  2. 若已繳稅額 ≤ A,可全額退稅。
  3. 若已繳稅額 > A,則僅退還 A 額度的稅款。

房地合一稅退稅試算:

  • 公式:賣房所得 × 稅率 × (新屋價 ÷ 舊屋價)
  • 此退稅額度為按比例抵減或退還。

慘痛案例:錯過「這一天」,退稅直接歸零

新竹盧先生的案例正是典型教材。他在112年8月28日買入新房,並在114年8月20日賣出舊房。計算後符合退還72萬元土增稅的資格。然而,他直到114年9月20日才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距離完成新屋移轉登記日(112年8月28日)已超過2年,導致新購房地在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退稅申請遭斷然否准。

另一個案例是台中的蔡先生,他已成功申請退稅,卻因後來將戶籍遷出,違反了「重購後5年內不得移轉戶籍、出售或改作他用」的列管規定,最終收到補稅通知,將退稅款全數追回。

國稅局稽查升級:「生活足跡」比對,假自住無所遁形

國稅局現在判定是否為「真實自住」,已不再只看戶籍登記。他們會啟動「實質查核」,調閱各種生活證據進行交叉比對:

  1. 門禁刷卡紀錄: 長期無出入紀錄,難稱自住。
  2. 郵件包裹收發紀錄: 常住者必有物流痕跡,全年無包裹極不尋常。
  3. 水電瓦斯使用度數: 用量過低(如僅基本電費)是強力反證。
  4. 管委會聯繫紀錄: 從未參與社區事務或接收通知,居住可能性低。
  5. 裝修/搬家報備紀錄: 聲稱入住卻無任何搬遷或裝修申請,矛盾重重。

給納稅人的關鍵提醒

  1. 戶籍遷入「起跑日」: 重購退稅的戶籍遷入期限,是從「新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務必在2年內辦妥。
  2. 5年列管期: 退稅後,新購房地會被列管5年,期間必須持續設籍、不得出租營業、不得移轉,否則退稅款將被追回。
  3. 證據保全: 如有長期出差、旅外等情況,應保留水電帳單、信用卡消費地點等能證明有返家居住的紀錄。
  4. 誠實為上: 國稅局的稽查工具日益完善,「偽自住」的風險與成本極高,動輒補稅加罰鍰數十萬,絕對得不償失。

重購退稅是美意,但規則與稽查同樣嚴謹。換屋族在規劃時,務必仔細拿捏時間點,並確保「真實居住」,才能合法節稅,安穩換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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