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節稅 >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近年內有多次修正,其中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皆已大幅提高,納稅義務人若能合法運用,提高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扣除額等遺產稅之減項,自可節省可觀之稅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遺產稅之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及扣除額(配偶的扣除額四百萬元、每位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扣除額)皆較贈與稅為高,且土地以遺產方式取得無須再繳增值稅。 因此,若被繼承人沒有很多遺產時,以繼承方式過戶予子女可省較多的稅。


選擇哪一個可節稅呢?
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優點、缺點

大部分民眾的財富都是靠年輕一點一滴累積而來,若在過戶的過程中,被多課一分錢的稅,心肯定會有些許痛。首先,先了解繼承財產的兩種方式,包含生前贈與以及死後繼承。無論是哪一個,都有可能會面臨課稅問題。所以選擇適合的方式,可以讓你的損失越少。以下介紹了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兩種方法的優缺點與稅負資訊:

贈與稅財產所有人在生前,就將財產過戶給子女。

台灣目前依照「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每年累計220萬),再扣除「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

贈與稅優點是,可享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有節稅的作用;也可幫助子女提早買房或者創業。不過缺點是,有些子女可能拿到錢之後,就對父母不理不睬,反而讓自己晚年孤苦沒人依靠。

遺產稅財產所有人逝世後,才把財產移轉給繼承人。

台灣目前是依照「遺產總額」,先排除「不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免稅額」(一般免稅額1200萬,若為軍公教因公殉職,額度則會提高),及「扣除額」(喪葬費、配偶、父母、受其扶養之親屬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

遺產稅的優點是可以避免「生前贈與」會面臨到的缺點;缺點則是移轉的方式較為複雜,因為動產類(現今、存款、股票等)就可直接分配處理,但是不動產類就必須經由買賣轉換成現金,才可以分割處理。

善用每年贈與免稅220萬,可避免繳出高額遺產稅

通常房地產總價值較高,所以房地產常常是民眾想節省遺產稅時,最優先考慮的移轉標的,再加上現在台灣房價偏高,多數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這時,可以考慮運用贈與稅的每年免稅220萬,分年移轉到子女戶頭中,子女就可用這筆錢來購買父母的房子。

舉例來說:郭董名下有一棟不超過市價3300萬的房子,她每年贈與給小孩220萬,三年後小孩就有660萬,這個小孩就可拿這筆錢來購買父母房子(買價通常採用國家制定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加總,加總後的兩成即是購買價,這邊先暫時不考慮房屋交易稅費跟規費)。如此一來,這個不動產就不列入遺產稅的範圍中了。 

不過提醒您,遺產稅與贈與稅法律時常更迭,所以還是要依照國家法律的變動,隨時更改決策,千萬不能只試算一次,就以為從此萬無一失。

把財富留給自己  享受得來不易的退休生活

雖然在東方社會的傳統觀念中,將財產繼承給子女是愛孩子的表現,但是現代醫療發達,人類平均年齡持續攀升,無法預期自己到底能夠活多久,建議還是先把自己的退休生活過得精彩,如果有餘力時再去考慮繼承問題。

想要退休過上無虞的生活,必須先檢視三大條件:
第一:自己是否擁有足夠的保險,以因應突發事件。
第二:是否擁有自己的房子,讓自己退休更安心。
第三:有足夠的財產讓自己往後20幾年生活不煩惱錢。

如果害怕自己晚年無人照顧的話,可以考慮「老年安養信託」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退休金、現金、不動產等)交由委託人管理(通常是銀行信託業者),依照契約內容,銀行會定期將一定比例的錢交給你,類似生活費的概念。當信託期滿時,受託銀行就會把剩餘財產交給當初設定的受益人(配偶、子女等)。這個好處是,可以達到「先利己、再利人、後利他」的三贏目的。


繼承之不動產該如何節稅
由不動產律師觀點告訴你

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如果子女有繼承父母留下來的不動產,而該不動產是父母在105年1月1號後才買的資產,那麼子女在繼承後若要處分的話,依目前所得稅法的規定,都要付出高昂稅賦成本,稅率最高會達45%,而且因為計算基礎不同,所以若繼承不動產後就短期轉售,所得稅恐怕相當驚人,至於繼承的不動產到底要如何做才能降低龐大的稅賦,就讓不動產律師來告訴您。

案例內容:
小政的媽媽前幾個月過世了,他媽媽留下一間房子在106年時買的房子,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約為600萬,由於這間房子在外縣市,所以他媽媽都是出租並未居住,在小政繼承之後,因為他沒有時間去管理,所以小政就委託房仲用1,800萬出售。

沒想到他很快就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國稅局說他要申報出售該屋的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讓他吃驚的是,稅款居然高達5百萬左右,這個金額讓他的心臟簡直就要跳出來了。

法律解析
根據熟悉繼承與遺贈稅法的不動產律師表示,如果父母是在105年1月1號後所取得的不動產,日後不論是由子女繼承或贈與給子女,將來子女在出售時,都可能要面臨巨大的稅賦負擔。

為什麼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的子女,將來在處分時會面臨巨大的稅賦負擔呢?

這是因為依目前所得稅法規定出售因繼承或取得之房地產,其取得成本計算基礎是依據當初繼承或贈與時之房地產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然在賣出時計算其所得時,又是用市價計算,因此兩者之間會有相當之差距。

以本案為例,小政在繼承媽媽房子時,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600萬,但是後來小政用1800萬出售,所以就讓會產生1200萬的交易所得。

雖然小政還可以扣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相關費用(例如仲介費、裝潢費、代書費),但這些費用畢竟有限,因此財產交易所得仍是相當驚人,加上小政是繼承後不久就賣掉,稅率更來到驚人的45%

那麼繼承人到底要如何做才能降低房地合一稅呢?
如果繼承人同時符合所得稅法第4-5條的所有要件,所得稅的稅率就會大幅降到只有10%,而且還可以享有400萬的免稅額,所以要處分遺產的人,一定要知道以下幾個要件:

  1. 必須要將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中一個人的戶籍遷到繼承的房子
  2. 必須要實際住在繼承的房子內連續滿六年。
  3. 必須在房子賣掉的前六年內,沒有將繼承的房子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 必須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所有人在房子賣掉的前六年內,都沒有利用該款規定享有低稅優惠利益。

要完全符合以上四個要件其實並不容易,尤其是很多子女都已成家立業,所以要連續居住六年真的不容易,但溯本就源,其實有不少人都認為,當初政府推出房地合一稅主要目的之一是在打擊投機短期炒作,但繼承都是因為父母過世,即使繼承人要短期轉售,唯實在不能和投資客短期炒作相提並論。

而且父母留下來的資產,子女並不一定都有能力負擔或管理,所以因繼承所取得的不動產和投資客一樣用重稅伺候並不合理,所以應趁此次財政部擬修改所得稅法時,將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排除在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或至少降低稅率會比較合理。

行政院11日於院會討論通過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房地合一稅」,將個人短期交易房地的持有適用稅率期間,調整為2年以內45%、2年以上未滿5年為35%,短期持有高稅率也適用於法人。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公告


遺產稅及贈與稅如何節稅ㄧ ㄧ ㄧ
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案例: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0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 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二、 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三、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果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四、110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000,000 元(應由受贈人繳納)
(二)契稅:假設為50,000 元(應由受贈人繳納)
(三)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 元
免稅額:2,200,000 元
扣除額:1,050,000 元
贈與淨額:2,550,000 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255,000 元

五、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2,000,000元
(三)扣除額:7,1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0,000元
喪葬費:1,23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
(6,300,000-12,000,000-7,160,000=-12,860,000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 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 1,305,000 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 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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